相关依据

 

 

  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1(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2(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 2 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 1 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4)充装单位应该按照本规程关于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建立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操作情况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7.1(1)车用气瓶充装装置应当具有识读汽车牌照和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的功能,并且只能对符合相应规定的气瓶进行充装。明确要求加气站(CNG加气站、LNG加液站、加氢站统称为加气站)的信息化平台在气瓶充装环节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功能,通过车牌识别来识别车辆,通过气瓶电子识读标志来识别气瓶,对合格的气瓶允许充装不合格气瓶禁止充装,实现充装环节的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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